关于在普法宣传中加强投资者维权教育的通知
日期:2024-11-04 点击次数: 来源:北京证券业协会
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新“国九条”落实落地,进一步增强证券期货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引导广大投资者通过法律渠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在普法宣传中加强投资者维权教育的通知》(京证监发〔2024〕65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提升资本市场投资者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多途径强化学法普法,在普法宣传中加强投资者维权教育,重点强化投资者关于民事赔偿纠纷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广大投资者依法、理性、科学维权。
二、参与主体
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中国证监会关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宣传。引导投资者依法信访、依规提起12386诉求,重点加强对12386服务平台处理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等诉求事项的知识普及。
(二)加强对民事赔偿纠纷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重点对《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等基础民事赔偿实体法律知识以及《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中关于解决民事赔偿纠纷程序法律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引导投资者依照基本民事赔偿法理以及民事诉讼等法定程序,解决与合同相对方、侵权行为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
(三)加强对新《公司法》《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关于股东权利保护、投资者及期货交易者保护的知识普及。重点对新《公司法》中专门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法人人格否认诉讼、公司决议效力瑕疵诉讼、股东知情权诉讼、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诉讼以及股东直接诉讼等特定诉讼制度,以及新《证券法》中投资者适当性、征集股东权利、现金分红、强制调解、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证券代表人诉讼等特定投资者保护制度进行宣传。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的宣传。
(四)加强对资本市场领域民事纠纷司法制度文件的学习宣传。重点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20〕185号)、《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发〔2018〕305号)、《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1〕313号)进行知识普及,增强投资者对证券民事纠纷相关司法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理解掌握,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
(五)加强对现阶段矛盾纠纷突出领域进行针对性的投资者维权教育工作。重点对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问题进行普法,引导投资者通过诉讼、调解等法定渠道向违法行为人追究损害赔偿责任,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投资者依法维权意识。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要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中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投资者法治意识,引导投资者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营造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引导纠纷多元化解。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要积极落实《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证监发〔2024〕25号),在普法宣传中向投资者普及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相关知识和运用途径,支持、鼓励投资者通过调节、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 道,依法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定纷止争。
(三)丰富宣传途径。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要着力增强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综合运用专项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召开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普法小视频、案例分析、展板挂图宣传等多种方式,将普法宣传与投资者教育相结合,使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四)积极稳妥开展宣传。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在普法宣传中加强投资者维权教育的重要性,认真策划、有序组织宣传教育活动。
请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相关图文信息的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报告。由辖区牵头机构负责汇总,2024年12月16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PDF盖章版及Word文档至协会投保部邮箱:tjb@sabbj.org。
特此通知。
北京证券业协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