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推动程序化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北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推动程序化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日期:2024-06-14   点击次数:   来源:北交所

   为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6月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为落实《证券法》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3年9月,北交所发布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北交所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此次,为推动《管理规定》落地见效,北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研究形成《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衔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管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二是交易行为管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三是信息系统管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四是高频交易管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五是监督检查。规定北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北交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北交所将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梳理和吸纳工作,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后正式发布。下一步,北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北交所将根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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